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程序)


2024-06-10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保护资金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扶贫政策/研究并制定自治区的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具体措施,并负责实施。资金与物资管理 统筹编制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制定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监督其管理和使用,确保其有效利用。

...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简称“三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三西”地区脱贫步伐,根据国阅〔1992〕106号《关于研究“三西”农业专项建设资金使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计划、财政预算、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各征收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收缴农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有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拒交、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建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加强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用于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

怎样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办法,客观、公正、公平地分配财政扶贫资金。首先,中央财政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尽早下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其次,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拔付方式也要改进。(二)全面推行完善报账制 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资金。

监督制度。1.建立健全扶贫部门的内审制度。各级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协助审计部门定期对所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的各有关部门的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检查,防止改变资金用途。

三)攻坚乡(镇)要积极发动群众集资和投工投劳。群众集资和投工投劳可作为攻坚乡(镇)的扶贫资金,由乡(镇)统一管理和安排,不得充抵地(州、市)、县的配套资金。第三条 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

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的方法如下:一,要狠抓增收节支,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二,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三,要加大民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监管:规范扶贫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各街道镇乡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联合复审、报区扶贫办领导小组审批的报批程序,确保项目可行、有效。建立扶贫项目信息平台。对规划项目建立项目库,对贫困村实施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