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槽施工图设计规范(渡槽图纸)


2024-08-31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路政管理的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规定,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主要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述,可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职责。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主要涉及路政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合理使用和保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在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指定的养护组织和人员则协助进行保护工作。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旨在强化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其高效运营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此条例。高速公路被定义为经过国家或省政府交通部门验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专供汽车分道行驶、严格控制出入的公路。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的公路保护管理

1、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主要涉及路政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合理使用和保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在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指定的养护组织和人员则协助进行保护工作。

2、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路政管理的相关内容。第二十四条规定,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主要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述,可能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部分职责。

3、公路报废的,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核准报废的有关资料送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现在的乡村公路有哪些管理条例及法规呢。

第六条 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涉及到乡村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不少省市还制定了《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比如《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附后)。

第三十一条特别指出,大中型桥梁和渡口附近的200米范围及公路隧道周围100米内禁止特定作业,以保护公路设施完整。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范围,要求在这些区域内禁止非必要的建筑活动,确保行车视线安全。第三十三条强调了设置交叉道口或过路设施需经路政管理单位同意,确保不影响公路功能。

乡村公路归乡级人民政府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旨在强化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制定。该条例适用于自治县内所有非国、省、县道的乡(镇)村公路。自治县和乡(镇)政府需将乡村公路建设纳入发展计划,领导并支持相关工作。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首先,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养护计划,筹集资金,实行目标管理,并对养护质量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公路的维护工作有序进行。公路管理机构作为交通部门的执行机构,根据批准的养护计划执行养护工作,并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